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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0日 点击数:

海门市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海门市职业教育集团 (以下简称海门职教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海门市职业教育集团是海门市人民政府发起,以海门市教育局为牵头单位,联合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职业院校、企业单位、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等自愿组成的区域职业教育组织。

第三条  集团宗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引领,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机制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作用,本着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平等互利、育人为本、依法办学的原则,鼓励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加入职业教育集团,创新集团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全面增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活力和服务能力。

第四条  集团组成:海门市职教集团由法人单位组建而成。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符合加入集团的基本条件(属海门市或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发起单位有共同发展职业教育意愿,认同本章程各项条款,并同意承担相应义务),均可申请加入集团,并经审批认定后,成为集团成员单位。集团的成员单位审批认定机构为集团常务理事会。集团成员单位在产权、所有制和人事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和自愿的基础上,以协议、合同等契约形式明确法律关系,开展各类合作。

集团地址:海门市职教集团秘书处设在江苏省海门中等专业学校(海门市滨江街道黄浦江路699号)。江苏省海门中等专业学校加挂 “海门市职业教育集团”标牌。

第六条 集团管理: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按照法定程序设立和变更,根据国家法律、政策进行管理运行,海门市人民政府负责指导集团工作,重大问题由海门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负责指导,集团实行理事会制。

第二章 主要职能

第七条  海门市职教集团主要职能:

1.服务发展方式的转变。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和其他相关社会组织共谋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对策、方法和途径,形成积极、有力的职业教育应对机制,服务发展方式转变,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开发与技术进步,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

2.实现优势资源的共享。整合社会职业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企业发挥教育资源的作用,建立校内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充分发挥教育投资、企业投入的最大效益。

3.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集团成员院校与企业实行多种教育和培养的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等联合协作育人模式实践,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4.拓宽人才成长的通道。院校成员间开展现代职教体系项目合作,院校与企业间开展员工培养项目合作,为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提供教育服务,提升学历和技术技能水平。

5.建立信息互通共享的平台。发布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变化和技术升级、企业人力资源需求、市民就业需求和职业发展需求等信息,为院校、企业、市民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6.开展研究项目的合作。推进以项目为载体的合作,重点研究开发成员学校和企业的紧迫需求和特殊需求提供服务的技术研发项目、专业开发项目、人才培养项目。

7.开展继续教育合作。开发培训项目,拓展其他教育服务,及时满足区域经济发展的相关需求。

8.开展推广交流活动。集团着力推广先进的办学、教学和合作经验,举办各类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活动和技能竞赛活动。

9.协调集团内部利益关系和对外关系,维护集团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海门市职教集团实行理事会制。集团在人民政府指导下开展工作,

集团设立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下设项目组。理事会为集团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议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职责。秘书处为集团日常管理机构。

第八条  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一名,常务副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名。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常务副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名誉理事长和名誉副理事长由集团理事会根据集团发展需要聘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候选人由集团成员单位协商产生,并经集团理事会表决通过。各成员单位原则上设一名理事。理事会任期三年。

第九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召开临时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审议集团的相关事宜。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形成的决议须经一半以上的全体理事或常务理事通过后方为有效。

第十条  理事会职责:

1.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2.协商产生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

3.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4.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5.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提出的议案。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向理事大会提交海门市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议案;

4.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审议和劝退丧失资格的成员单位;

5.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  秘书处为集团常设工作机构,受理事会领导。秘书处的职责是:

1.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2.负责集团的宣传和联络工作;

3.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4.负责集团各类项目的发布、管理、验收、考评工作;

5.根据集团成员单位的利益和要求,向集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6.搜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7.代表集团接受有关方面的捐赠并做好管理工作。

第四章  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成员单位的权利

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各集团成员单位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2.有向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议案,并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3.有参与集团的各项活动,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和信息的权利;

4.除集团牵头单位外,各成员单位有自由退出集团的权利。拟退出集团的成员单位,需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秘书处提交书面退出申请,经集团常务理事会审核同意后,办理自愿退出集团的手续。

第十四条  集团成员的义务

集团成员单位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议决议,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2.为集团其他成员单位积极提供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和相关信息;

3.集团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集团信誉;

4.在自愿原则下,可以向集团进行捐赠或经费支持;

5.集团成员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违反集团章程,由集团成员单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  经费使用

第十五条  海门市职教集团经费来源

1.政府拨款;

2.社会捐赠;

3.集团成员单位自愿捐赠;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

第十七条  海门市职教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  集团经费由集团秘书处管理。须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使用办法,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会人员调离必须与接任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自挪用集团的资产。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集团资产,集团将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社会独立的第三方的财务审计。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 集团完成宗旨任务后需要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 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海门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

第二十 集团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章 附则

二十四 本章程经集团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报海门市人民政府与海门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二十五本章程于集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二十六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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