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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门中等专业学校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5日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学诊断和改进工作,确保学校的诊改活动全面开展,诊改目标明确可及、诊改措施有效可行,诊改过程自主持续。参照学校《江苏省海门中等专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2017 2020)》、《江苏省海门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试行)》、《江苏省海门中等专业学校部门工作组教学诊断与改进实施流程(试行)》,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各系部、各管理层次、全体教师、职工。

第二章 学习制度 

第三条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全体教职工必须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学校、系部组织的政治、业务、教诊改工作的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条  学习采取以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学要紧紧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提高本职业务水平为主题。认真学习国家、省关于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政策文件,学习学校教诊改实施方案、学校标准及制度等,教学诊断工具使用,教学诊断平台使用等。

第五条  各系部教职工政治学习每月1次,时间一般定在每月的最后一周周五下午;业务学习每月两次,时间一般定在双周的周五下午,由各系部组织(全校性的业务学习由教务处组织,职工的业务学习由所在部门负责)。

第六条  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学习活动,无特殊情况,每个教职工都要积极参加。确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向相关部门请假。如末请假又不出席者,作旷工论处。因事因病未参加学习者,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学校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需要各职能部门、各管理层次、全体教师全员参与。学校的领导层、中层、教师(职工),三个层面要共同强化质量自主建设、自我保证意识。

第八条  学校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小组,需遵循“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持续改进”的原则自主循环开展诊改工作。

第九条  教诊改各工作小组内部分工、职责要明确,管理做到有章可循。

第十条  职能部门工作小组要结合学校发展,科学制订诊断项目的三年目标、一年目标和学期目标,并以目标引领制订相应项目的学校质量标准、管理制度和目标达成措施。

第十一条  各系要以校发展目标为引领,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拓展校企合作平台,优化实训环境和实训资源;围绕教师、学生不断提升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依托校、系教学质量监控平台,不断完善系内管理制度、质量标准的建设,确保系内教诊改活动自主、持续推进。

第十二条  各系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全体教师、职工要积极参与学校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活动,思想上高度重视、以切身行动推进学校教诊改工作。加强对质量改进活动的宣传,及时将质量改进动态新闻上传质量监控网、校园外网。

第十三条  数据管理组负责做好中职数据信息平台、教务数据平台、校教学质量监控网的技术支持、运行保障。做好各工作组数据维护员培训、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系的数据维护员,要认真研究和分析《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质量指标体系(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诊断指标、《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结构》中各项数据涵义、中职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坚持“源头输入,部门负责”原则,确保各诊断点数据采集(包括文字性描述)、维护、填报正确,为上级部门科学决策和资源合理配置提供基本依据。

第十五条  系的数据维护员、全体教师要做好数据(数字、文字、图像)实时采集工作,确保校质量监控网、校教务平台数据输入及时、无误。

第十六条  教诊改工作小组每月下旬要开展阶段性自主诊断活动、每学期末实施全方面诊断,可邀请行业专家、家长、第三方(根据省教诊改文件要求组建)小组一并参与评估,并积极撰写自我诊改报告(含自我诊改工作概述、自主诊断意见、后阶段改进措施、改进效果)。

第四章 督查制度

第十七条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教育教学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以巡查、督查通报形式发布于校教学质量监控网。

第十八条  教育、教学、后勤定期开展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学生评后勤服务等活动。

第十九条  质量监督组督查各部门诊改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做好平台数据日常监控、督查各职能部门教诊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  质量监督组收集与整理各职能部门项目指标诊断数据、诊断结论、诊改实施意见,汇总各职能部门诊改报告,形成学校教诊改报告。

第二十一条  质量监督组组建第三方及校外诊改专家组成的诊改队伍,来校诊断、指导。

第二十二条  各工作小组接受校教学质量监督委员会的其他工作,积极配合、接受上级复核、抽查、指导工作。

第二十三条  质量监督组对校教诊改进展情况的内外发布。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校质量监督委员会,定期每月一次组织召开校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例会。对全校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指导、规划、审定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职能部门、系部、数据管理组,双周组织召开教诊改小组工作会议,每月25日前对组内的诊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自主诊断报告材料于每月28日前上传质量监督组。对重大问题的决定意见或需其它事项,由负责人呈报学校质量监督委员会讨论。

第二十六条  质量监督组每月定期组织开展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会议。

第二十七条  本规章制度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20171016日起施行。

                                 江苏省海门中等专业学校

                                     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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