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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门中等专业学校 中餐烹饪专业现代学徒制管理委员会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9日 点击数:

江苏省海门中等专业学校

中餐烹饪专业现代学徒制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学徒制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校企双方各自优势和潜能,创新合作机制,推进中餐烹饪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的健康发展,形成校企分工合作、协同育人、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针对性,促进职业教育主动服务当前经济社会进步,推动职业教育体系和劳动就业体系互动发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中餐烹饪专业现代学徒制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学徒制管理委员会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循中等职业教育规律,充分发挥各方对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发展和改革的指导优势,协作解决试点中的疑难问题,进一步促进优质资源共享,为全面提高中餐烹饪专业的办学质量和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  

第三条 学徒制管理委员会参与中餐烹饪专业人才培养过程,对现代学徒制的办学模式和中餐烹饪学生的知识、技能、能力等素质结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本专业的教育教学质量作出评价。

第四条 审议中餐烹饪专业的教学改革、发展规划,指导专业的创新工作。

第五条 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教学计划的实施以及专业实习的安排等工作提出建议。

第六条 指导实践性环节教学,指导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第七条 根据中餐烹饪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方案审议专业教材建设计划,参与中职特色教材的编写。

第八条 参与毕业生跟踪调查,分析、评价毕业生质量。

第九条 为专业教师开展社会服务提供条件,促进校企产学研全面合作。

第十条指导、参与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研讨本专业在国民经济建设和地方经济建设中发展的新动向、新课题,使专业建设更加适应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

第十一条学徒制管理委员会为专业教师下企业一线顶岗锻炼提供便利。

第十二条 根据现代学徒制资金使用规定监督中餐烹饪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监督教学过程中中餐烹饪专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情况,确保校企以学生技术技能培养为核心,使学生掌握烹饪基本技能、中式热菜制作、冷菜、冷拼与食品雕刻、中式面点制作和特殊烹饪技术等职业能力。

第十四条  参与教师师傅“双导师”教学团队的建设、管理、考核和评价。

第十五条  监督企业是否按规定为学生提供水台、配菜、打荷、凉菜、上什、炉灶、点心师等岗位的在岗培养。

第十六条  监督校企双方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其他责任落实情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学徒制管理委员会分别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秘书2人。

第十八条 学徒制管理委员会由十位及以上委员组成,其中校方代表4人、企业代表4人、家长代表2人、学生代表2人。

第十九条 学徒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筑工程系,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十条 学徒制管理委员会委员受聘后,由学校颁发聘书,聘期两年。

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 对学校中餐烹饪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的推进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二十二条 在学徒制委员会中有发言权、辩论权、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对学徒制委员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徒制委员会的工作、活动情况,学校酌情给予一定的报酬(校内委员除外)。开展专题学术报告、讲座等按学校相关的制度规定的津贴量给予报酬。

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 关注中餐烹饪行业的发展趋势,尽可能及时提供中餐烹饪现代学徒制推进的最新信息。

第二十六条 通过多种方式扩大江苏省海门中等专业学校的社会影响力,促成学校与各界加强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联系。

第二十七条 参加定期召开的中餐烹饪专业学徒制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并对中餐烹饪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的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二十九条 指导、落实毕业生就业。

江苏省海门中等专业学校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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