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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相关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9日 点击数:

海门中专中餐烹饪专业现代学徒制

校内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坚持把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的人才作为工作目标。

2.努力学习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拓宽知识面,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实习指导水平。

3. 负责对学生进行现代学徒制目的意义、工学结合适应性、文明礼貌、生活生产安全等实习前教育,教育学生实习期间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培养学生养成文明安全生产的习惯。

4. 继续指导企业实习学生深化专业理论学习,学以致用,耐心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5.协助带教师傅做好学生技能训练的指导和各技术环节的示范,使学生尽快掌握实际操作技能。

6. 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实践手册并经常检查,对学生的实习小结填写评语并签名。

6. 认真听取实习单位和带教师傅的意见,对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7. 会同合作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实施对实习学生的岗位评价考核,负责对学生的实习鉴定。

8. 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海门中专中餐烹饪专业现代学徒制

企业带教师傅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对现代学徒制班级学生工学结合在企业期间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加强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和企业文化等教育,培养学生文明、守纪的良好习惯。

2.负责指导实习学生熟悉实习工作环境和防护设施,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学生在实习中受到伤害和发生安全事故。

3. 认真做好对学生实践技能训练的指导和各技术环节的示范,使学生尽快掌握实际操作技能,严格要求学生,并经常进行提问、讲解与指导。

4. 认真听取学校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实习指导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实习质量。

5. 督促学生及时填写实践手册,对学生的实习小结填写评语并签名。

6. 实行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学校、学生家长通报交流学生实习情况。

7. 配合学校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现代学徒制班级学生进行岗位评价考核。

8. 认真完成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海门中专中餐烹饪专业现代学徒制

1.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成立现代学徒制实习管理组织,共同制订实习计划, 共同负责学生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2.推行工学结合,实施双导师制。学校选派专业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下实习单位指导学生理论学习;实习单位选派技术人员担任实习带教师傅,负责实习生岗位技能传授。

3.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要定期通报学生实习情况,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 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加强对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劳动安全教育,了解实习生思想动态,妥善处理实习生的思想、心理和生活等问题。

5.加强合作与探讨,为现代学徒制班级学生安排提供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确定轮岗流程,并根据实习生的实习状况适时调整。

6.共同研究对学生的职业技能指导,不断改进指导方法,努力提高实习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

7.建立学生管理档案与实习记录,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共同组织学生实践岗位技能考核。

8.共同做好实习学生的实习鉴定和评比表彰工作,并根据实习生的实习情况和实习单位的用工情况,确定录用人选。

9.一般定于每月22日至25日,召开月例会。

 

 

海门中专中餐烹饪专业现代学徒制

一、上班制度

1.学徒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出单位必须出示有关证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下班须办好交接手续,经师傅允许后,方可离开。

2.学徒进入工作场地前必须穿好工作制服,戴好劳保用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学徒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组长或师傅批准,返回岗位向班组或师傅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4.学徒必须听从带教师傅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 不得无故损坏。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师傅,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或启动设备,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5.爱护工具、量具,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设备保养,做好实习场地和工位的清洁卫生工作。

6、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嬉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等,不准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7.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带教师傅和其他工作人员,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做到谦虚谨慎、勤学好问、刻苦钻研,学以致用,精益求精,提高操作技能,争取尽快达到顶岗实习的合格要求。

8.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向外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二、考勤制度

1.学徒在轮岗实习期间实行双重考勤,即所在实习单位带教师傅日常考勤,学校指导教师不定时抽查。

2.学徒必须按时参加在实习单位规定的上班、培训或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3.学徒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4.学徒请病、事假,应经实习单位领导同意,请假三天以上者必须经学校审核。否则,按旷工和学校规章制度处理。

三、其它规定

1.学徒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互帮互助,自尊自爱,自觉接受实习单位、学校的双重教育和管理。

2.学生进入学徒期须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学校根据学生所学专业,选择并安排实习单位,签订有关协议。

3.学徒必须遵守学校对实习生的管理规定和安排,及时缴纳学费,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认真记载实习日志,经常向学校、家长汇报实习情况。

4.学徒未经允许不能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确有特殊原因,必须事先办理离岗手续并征得实习单位的同意和学校的批准。

5.学徒对实习单位的安排和处理确有意见,应及时与学校联系并报告,由学校依据事实与单位负责协商。学徒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

6.学徒必须参加轮岗实习考核和技能鉴定,做好实习总结,经实习单位签署意见后交给学校。

7.轮岗实习结束,学校组织优秀学徒评比工作,对优秀学徒进行表彰奖励。若学徒最终考核为不合格,须延长轮岗实习时间,直至考核合格,方可转为准员工,进行顶岗实习。

8.学徒必须注意自身的学生形象,穿着朴素大方,举止文明,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严禁吸毒、吸烟、喝酒、赌博、打架斗殴,不看不健康的书刊、音像,不进入“三室一厅”。

 

 

海门中专中餐烹饪专业现代学徒制

安全措施与违纪处理办法

为了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实习安全教育,健全实习安全管理,提高实习学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各专业学生实习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1.健全实习安全管理组织,建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实习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实习安全管理机构,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为实习安全责任人。

2.建立学生实习小组, 组长负责本组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 如发生安全事故、学生患急病不能坚持工作、有学生擅自外出不归等,应立即告知实习单位和学校,便于及时处理。

3.实习生参加实习前必须投保“平安保险”等险种,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实习生要认真学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岗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遵守实习单位各项安全上岗制度和劳动纪律;同时确保人身、财物、饮食安全以及上下班路上交通安全。

5.在实习单位住宿,应注意寝室安全,严禁私拉、私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煤气灶、电水壶、热得快等用具;不准熄灯后点蜡烛;离开寝室要及时关门上锁。

6.不得在实习单位私自接待同学、朋友,遇有急事应事先向实习单位做好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岗。

7.实习生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单位辞退,学校将不再安排新的实习单位,并将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8.实习生如对实习单位的安排和处理确有意见,应及时与学校联系并报告,由学校依据事实与单位负责协商;实习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学校将对其作出相应的处分。

9.实习单位应关心和爱护学生,原则上安排学生实习时间一般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休息1-2天。

10.实习单位原则上不得安排学生夜班实习、加班实习和超时劳动,如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加班,须经学生本人同意,并通知其学校和监护人。

11.实习单位要加强对实习生上岗前的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发生伤亡事故。

12.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实习学分按规定实习学分三分之二计算:

1) 学校集体组织赴外地实习途中,不服从带队老师管理,擅自行动,影响统一行动者。

2) 违反实习单位考勤制度,累计迟到、早退五次或旷工三天者;未履行有效请假手续,私自调班者。

3) 实习期间不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领导和带教师傅的工作安排,并造成一定影响者。

4) 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实习单位生活管理规定,有经常醉酒、夜不归宿等行为,并造成工作严重影响者。

13.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实习学分按规定实习学分二分之一计算:

1)严重违反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或名誉损失,影响严重者。

2)顶撞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带教师傅,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影响严重者。

3)参与打架斗殴、侵占公私财物者。

14.实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实习学分按规定实习学分四分之一计算:

1)累计旷工达一周者。

2)已受记过处分,仍严重违反学校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者。

3)实习期间严重违反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给实习单位造成重大财产或名誉损失,情节恶劣者。

4)对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带教师傅进行人格和人身伤害者。

5)严重违反实习单位生活管理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和生活设施,情节恶劣者。

6)带头打架斗殴、偷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它违法犯罪情节者。

 

 

海门中专中餐烹饪专业现代学徒制

学生实习召回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实习管理体系,主动应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教育管理,根据《南通市现代学徒制试点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技能为本、能力为重,确保学生具备应有的职业素质,切实提高学生岗位技能,保障实习学生的权益。

二、实习期间召回及处理办法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实施召回:

1.在实习期间,出现违法行为的;

 2.在实习期间,违反学校实习管理规定的;

3.在实习期间,违反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给实习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的;

4.在实习期间,表现较差,不听从指导教师和带教师傅教育的;

5.在实习期间,出现吸烟、酗酒、打架行为的;

6.在实习期间,因学校的特殊工作安排需要的;

7.在实习期间,因病或发生意外伤病,无法完成实习任务的。

(二)处理办法

1)因违法被召回的,取消学徒实习资格,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因实习表现较差造成不良影响第一次被召回的,由学校组织,会同家长、带教师傅加强学徒在劳动纪律方面的教育,并书写检查和承诺书,重新进入某一岗位进行轮岗实习;第二次出现该情况,参加学校组织的强化教育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书写承诺书和申请书,返回原实习单位实习。

3)因违反操作有关规章制度,给实习单位带来经济损失被召回的,除加强教育外,学徒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4)因学校特殊工作安排被召回的,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协商,待活动结束后,马上组织学徒返回原实习单位。

5)因病或发生意外伤病被召回的,须有县级以上医疗部门诊断证明,待伤病痊愈后,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安排。

三、实习期间召回程序

对于有召回情形的学徒、准员工,学校招生就业处向所在实习单位通报,经实习单位职能部门审核,报请校分管领导批准,在指定时间内返校。召回所产生费用由学生自理。

四、强化教育班教育内容

撰写个人整改措施、规章制度学习、公共服务等。

五、组织实施

召回教育具体工作由相应系部负责,教务处、学工处、招生就业处配合。

 

 

 

海门中专中餐烹饪专业现代学徒制

实习生安全制度

为了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各专业教学实习顺利进行,特作以下规定:

1、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健全安全组织,确保实习安全。建立以系部主任负责的实习生安全领导小组,实习工作小组和现代学徒制试点班班主任为实习安全责任人。

2、现代学徒制试点班级学生下单位实习前,要求学生参保“平安保险”;并把学生分成若干实习小组,组长为该组安全员,组长负责本组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现有不安全苗头,及时向实习单位和班主任报告。

3、实习生下单位实习,尤其是在上岗前,均应在学好《劳动法》的同时,自觉接受岗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遵守实习单位各项安全上岗制度和劳动纪律。同时确保人身、财物、饮食安全以及上下班路上交通安全,不准无证驾驶机动车。

4、实习生如居住在实习单位集体宿舍,应注意寝室安全,严禁私拉、私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煤气灶、电水壶、热得快等用具;不准熄灯后点蜡烛。离开寝室要及时关门上锁。

5、除工作需要,晚上9点以后不得外出。不在寝室接待同学、朋友,不准随意外出。休息日回家要事先向实习单位做好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岗。

6、建立汇报制度。如出现事故、学生患急病不能坚持工作、有学生擅自外出不归等,应立即告知单位、学校和班主任,并及时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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